南寧市第四屆市直機關象棋競賽規(guī)程
一、主辦、承辦單位
主辦單位:南寧市市直機關工委、南寧市體 育局
承辦單位:南寧市直屬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、南寧市象棋協(xié)會
二、比賽時間和地點
三、參加單位:市直機關各單位工會。
四、競賽項目:團體賽、個人賽。
五、運動員資格:市直機關各單位在職干部職工。
六、參賽辦法
(一)報名人數(shù):每單位可報1隊,每隊可報領隊兼教練1人,運動員3人,不滿3人的隊只計算個人成績。
(二)報名辦法:請各參賽隊認真填寫報名表,單位報名蓋章,于
(三)領隊、教練員聯(lián)席會議日期及地點:
七、競賽辦法
(一)執(zhí)行中國象棋協(xié)會審定的《2011年象棋競賽規(guī)則》(試行);
(二)采用電腦積分編排制,共比賽七輪;
(三)比賽用時:使用計時鐘,每方基本用時30分鐘,每走一步加10秒,超時判負,不記譜;
(四)比賽細則另定。
八、決定名次辦法
團體名次按每隊3人名次分總和區(qū)分,少者列前,如名次分相等,則以最高個人名次、犯規(guī)區(qū)分;個人名次按積分、對手分,累進分、勝局、后手勝局、犯規(guī)區(qū)分。
九、獎勵名次與辦法
●團體賽:獎金、牌匾、證書:獎前6名;
第一名:500元; 第二名:400元;第三名:350元;
第四名:300元; 第五名:250元;第六名:200元。
●個人賽:獎金、證書 :獎前6名。
第一名:500元;第二名400元;第三名300元;
第四名:250元;第五名200元;第六名100元。
十、仲裁委員會和裁判員
比賽設仲裁委員會,人員組成和職責范圍按《仲裁委員會條例》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裁判員由大會組委會選派。
十一、凡在比賽中有舞弊行為的,取消該隊該場比賽成績,已經(jīng)決出名次的取消該隊(人)全部比賽成績,不予錄取名次,情節(jié)嚴重者大會進行通報批評。
凡對他隊運動員資格有爭議,請務必在該輪比賽結(jié)束后1小時內(nèi)以書面形式向組委會提出申訴,同時提供證據(jù),否則不予受理。
十二、其他
各參賽隊伍交通費和食宿費自理。
十三、本規(guī)程解釋權屬大會組委會
十四、本規(guī)程未盡事宜另行補充通知
十四、活動日程表
日 期 |
時 間 |
活 動
內(nèi) 容 |
地 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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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15:30 |
領隊教練員聯(lián)席會議 |
體育場會議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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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午09:00 |
裁判員報到學習 |
體育場會議室 |
下午15:30 |
裁判員布置賽場 |
體育場會議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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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下午 |
比 賽 |
體育場會議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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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 午 |
比 賽、頒 獎 |
體育場會議室 |
比賽時間:上午比賽時間08:30—12:00
下午比賽時間15:00—18:30
南寧市市直機關象棋競賽組委會